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,已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在发放国家助学金前若有休学、退学、转学或处分未撤消的应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将该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员工。
现因员工休学,公司产生1个补位受助名额。经年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名,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现将公司推荐国家助学金补位受助名单公示如下。
2023级材料科学与工程4班 李栀琦
公示时间: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。
公示期间,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3-49512175
地 址:材料科技楼304(党政办公室)
材料科技楼302(学工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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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5日